泸州老酒茅台茅山带头 白酒业心有多高 年份就有多久
2013-07-05 本站作者 【 字体:大 中 小 】
数年前,笔者就听到过白酒业流传着一句玩笑话:“心有多高,年份就有多久。”彼时,白酒年份标注的随意程度尚无今日猖獗。如今,“酒窖未出世,年份已久远”几乎成了心照不宣的行规,有数据显示,我国销售额排前100名的白酒企业有近60%推出了年份酒。一些酒厂开张五六年,就公然叫卖20、30年的年份酒,或干脆把当年生产的酒打上年份酒标牌,且想标哪年就标哪年,蒙骗了无数嗜酒人。
这种年份酒集体造假现象,表面看只是一种概念炒作,只是一种商业营销手法,实质上涉嫌商业欺诈。很多消费者深谙“酒是陈的香”,并有依照年份标签来购买的习惯。试想,当受到误导的消费者花费上万元,购买了一瓶自称“50年陈酿”的白酒,却只是加入了一滴或几滴陈酒、甚至就是当年生产的“水分酒”时,多花出去的钱显然就是冤枉钱,这就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。
尤其是,据说年份酒的利润往往是普通酒的几十倍、上百倍,酒企纷纷虚构“酒龄”,进行虚假宣传,大打“酒龄战”,显然是投机取巧,以次充好,以此来牟取暴利,赚个盆钵满满。这就违背了按质论价、一分价钱一分货的定价规律,以及公平竞争原则,是对市场秩序的故意扰乱,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挑战。因此,在欧洲一些国家,如果酒企有年份造假行为,可能要负法律责任。
然而在我国,由于缺乏年份酒的认定标准,缺乏统一的监测规范,“酒窖未出世,年份已久远”的造假现象,不仅难以处罚,反而成为白酒企业牟取暴利、提升“高端形象”的可乘之机,这真是白酒业的悲哀!
为保护消费者权益,为维护市场秩序,更为促使白酒业诚信经营,有关部门应该治一治酒企虚构“酒龄”的行为。年份酒面临没有标准的尴尬,就一定意味着监管只能处于真空状态吗?非也!正如一位专家建议,在目前尚无成文法规的情况下,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工厂成立时间、是否外购陈酿等基本指标,判定其年份酒是否存在违规,并予以加倍的处罚。
当然,最紧要的还是制定有关年份酒的认定标准和检测标准,形成统一的监测规范。有了认定标准和检测标准,消费者就能清楚地知道何谓年份酒、每瓶年份酒中陈年酒应占据多少比例,就不至于被标签上的“天价”年份酒弄得晕头转向;监管部门处罚酒企在年份上玩数字游戏也才有法可依;年份酒也才不至于是一个美丽的谎言,是一件“皇帝的新衣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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