避免“购物陷阱” 警惕“另行付费

 苏报讯(记者 徐蕴海)针对游客日常旅游咨询投诉热点,市旅游局昨天发布相关提示,提醒游客提防陷阱,确保舒心出游。

  今年以来,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共收到投诉120件次,求助550件次,根据其中涉及到的主要问题,有关负责人介绍,形式多样的购物陷阱是投诉热点所在。对此,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,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、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;行程中,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,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则应慎重鉴别质量和价格。尤其要警惕不法分子利用所谓“攀老乡”、“过满月”等伎俩向旅游者兜售假冒伪劣商品。

  赴港旅游最好选择带有香港旅游发展局推荐的“优”和香港知识产权署推荐的“正”字标志的商家。如出现强迫购物现象,应向香港旅游当局举报,要求予以制止,也可在旅游活动结束后,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。

  对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也要保持警惕。在签合同时,要对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做出明确约定,包括游览项目的名称和价格,并标明旅游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力。对旅行社单方面提出的所谓“临时安排”、“由地接社或导游相机处理”等含混用语,旅游者须谨慎。

  有关负责人还提醒,游客选择旅游产品时须留意旅行社的资质。承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持有《出境游委托招徕授权书》,且在相应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; 提供台湾地区旅游产品的旅行社,同样应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格。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旅游投